中藥的用法服法

 中藥的用法服法用法,即指中藥的應用方法,內容十分廣泛,本文主要論述湯劑的煎煮條件,以及各種藥劑的服用方法和服藥時間。

一、中藥煎煮法

 湯劑是中醫臨床應用最早和最廣泛的中藥劑型。將飲片製成湯劑的過程需要煎煮,而煎煮的好壞涉及到療效的發揮,用藥安全等環節。

<1>煎煮器具:

 煎藥的器具很多,但歷來認為以陶瓷器皿中的砂鍋為好。現代研究顯示,陶瓷具有導熱均勻,化學性質穩定,不易與藥物成分發生化學反應,並有保暖的特點,確為煎煮中藥湯液的良好器具。若無陶器,可用白色的搪瓷器皿、鋁鍋代替,但切忌用銅、鐵、鍚等製成的器具。一因銅、鐵、鍚本身也是中藥類,用之恐與病情不合;二因這些金屬元素與藥液中的藥物成分發生化學反應,輕則降低療效,重則產生毒副作用。如鐵在煎煮過程中,易與藥材中研含蹂質、Saponine類等成分起化學反應,生成一種不溶於水的鞣酸鐵及其他成分,使藥液變黑變綠,藥味又澀又腥;另外藥材中研含多數生物鹼,必須和鞣質或其他有機酸結合生成鹽,才能溶於水,鐵和鞣質等發生了化學反應,造成了鞣質損失,從而影響了生物鹼的利用,降低了藥物有效成份的浸出和治療效果,甚至改變藥物性能,危害人體。

<2>煎前浸潤:

 中藥飲片在煎煮前必須加水浸泡一段時間,以利於有效成分的煎出。這是因為中藥材大多是植物根、莖、花、葉及果實的乾燥品,乾燥時,其水份被蒸發,細胞壁及導管皺縮,細胞液乾涸,其中的物質以結晶或無定形沉澱存在於細胞內。煎煮時,將水加入藥中,細胞又重新膨脹,細胞中的可溶性物質重新溶解,通過細胞膜透出;或者由於植物細胞內的物質溶解後,濃度很高,產生高滲,當水份繼續滲入時,細胞臉脹破裂,將大量物質釋放出來。加在煎煮前將飲片加水浸泡,將大大促進細胞的膨脹破裂和有效成分的溶解釋放,使更多的有效成分被煎煮出。若藥物不經浸泡,直接加熱會使藥物表面的澱粉和蛋白質凝固,妨礙有效成分的溶出。提前浸泡的時間,一般以30至60分鐘為宜,特殊的還可延長。夏天氣溫高,浸泡時間可短些;冬天氣溫低,浸泡時間宜長,但也不宜過久,以免發腐變質。一些需要特殊處理的藥物,如麝香、阿膠等,不必浸泡,應按特定的要求處理。浸泡藥材的用水,以常溫或溫水(25度C至5O度C)為宜,切忌用沸開水。

<3>煎煮用水:

 煎藥用水,古代醫家十分重視,歷代方藥書中記載了許多種煎藥用水,如東流水、井花水、甘瀾水、潦水、泉水等。現在一般認為新鮮清潔的自來水。經過反覆煮沸或放置熱水瓶中較久的水,也不能作為煎藥用水。

<4>煎藥用水量:

 煎藥用水量適當與否,直接關係到治療效果。加水過少,藥物的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加水過多、則煎煮時間勢必過長、部分成分易破壞。正如李時珍在《本草綱目•卷一•陶隱居名醫別錄合藥分劑法則》中所云:「劑多水少,則藥味不出;劑少水多,又煎耗藥力」。按理論推算,如水量為飲片吸水量、浸煎過程中蒸發量及煎煮後所得藥液量的總和。實際應用時,還要根據湯藥的功用,患者的年齡大小、體質強弱,以及飲片質地的疏密、輕重和劑量的大小等適當增減。一般用水量為將飲片適當加壓後,液面沒過飲片兩橫指 (約2厘米)為宜。其中,芳香易揮發及質地疏鬆的藥物,可以只淹沒藥物為度,質地堅硬黏稠需久煎的藥物,加水量可比一般藥物略多。

<5>煎煮火候及時間:

 火候,即指火力的大小與火勢的急慢。至於火候的控俐,則主要取決於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 ,煎一般藥宜先武火後文火,即未沸前用大火,沸後用小火 ,以免藥汁溢出或過快熬乾。而對於發散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都應避免久煎,應當用「武火」迅速煮沸數分鐘後改用「文火」略煮即可,以避免久煎而致香氣揮散,藥性損失。而補益滋膩藥物則大多可以較久煎煮,使有效成分充分溶出,藥力完全。其他如貝殼、甲殼、化石及多數礦物藥入湯更宜久煎。

<6>煎煮次數:

 一般說來一劑藥最少應煎兩次。這是因為煎藥時,藥物有效成分先溶解於進入藥物組織內的水液中,再通過分子運動擴散到藥物外部水中。當藥物內部和外部溶液的濃度達到平衡時(滲透壓平衡),有效成分就不再溶解了 。這時只有將藥液濾出,重新煎煮,有效成分才能繼續溶解 ,盡多地將有效成分煎煮出來。近年有人對一付湯劑煎煮三次的質量進行了實驗觀察,發現第二.三次煎煮液中仍含不少有效物質,甚至煎出物的含量還超過了第一次。據此認為一劑藥應煎煮三次為宜,這樣既能發揮藥物的全部作用,又不浪費藥材。所以,除臨床治療的特殊需要外,一劑藥最少要煎兩遍,而質地厚重或滋潤的補益藥等可煎三次或更多。

<7>應絞渣取汁:

 藥液濾出後,應將吸附有藥液的藥渣放入雙層紗布或透水性能較好的原色棉布中包好,待稍涼後,加壓絞取藥渣中所吸附的藥液,最後把藥渣扔掉。此法張仲景早已用過,後世醫家也較為重視,如《肘後百下方•序》云:「凡云湯煮,取三升,分三服,皆絞去渣而後酌量也」。這是因為一個複方中,各種藥物飲片中的成分,可以溶解 ,而溶解的成分又可破藥渣再吸看,兩個相反的過程在煎煮中同時存在。一般藥物加水煮後,都會吸附一定的藥液,造成有效成分的損失;且隨著方劑的藥物品種的增多,劑量的加大,藥渣中蓄留的有效成分也會增多。如不絞渣取液,將使許多有效成分流失。有人對此進行了試驗,結果顯示,從絞取的藥液中可得到大量有效成分,約相當於原方劑量的三分之一。尤其是一些遇高熱藥效降低或損失;不宜久煎或煎第二次的藥物,藥渣中所含的有效成分所佔的比例會更多,絞取藥液就更有意義了。如此則能增加中藥的溶存率,節約藥材,提高療效。

<8>入藥方法:

 由於藥物的性質、性能、臨床應用及所需的煎煮時間不同,入藥方法有後下、先下、包煎、另煎、沖服及烊化服等。如薄荷、砂仁、沉香等芳香而氣味輕清之品宜後下;磁石、珍珠母、牡蠣等礦物貝殼類藥物,應先入煎半小時左右後,再納其他藥同煎,川島、天南星、附子等有毒之物,也要先入煎半小時以上,緩其毒性,防止中毒;車前子、蒲黃、海金砂等藥,大鍋加熱易變成糊狀或漂浮藥液面上,不便於煎煮和服用,宜用紗布包煎;人參、西洋參等貴重之品,用於挽救危脫時宜另煎頻頻灌服或再與其他藥液同服;芒硝、蜂蜜、竹瀝等易溶或汁液性藥物,不能入煎,宜用煎好的藥液或開水沖服;膠質類藥物鹿角膠、阿膠、龜板膠等,不能入煎,應另行烊化,然後混合其他藥汁服。

二、服藥方法

 目前臨床服藥一般是採用每日一劑,每劑分二服或三服 。病情急重的,可隔四小時左右服一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利於頓挫病勢。在應用發汗瀉下藥時,若藥力較強一般以得汗為度,適可而止,不必盡劑,必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

 一般湯藥多宜溫服,如治寒證用熱藥宜於熱服,特別是治表寒證所服辛溫發汗解表之劑,不僅要用溫服法,藥後還需溫覆,取微似汗。亦有湯劑宜冷服,如治熱證所服之寒藥 ,就宜冷服。《素問•五常政大論》說:「至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就是這個道理。另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冷服或涼藥熱服的。對於嘔吐宜小量頻服。另外,對於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以外,一般都用溫開水吞服。
       

三、服藥時間

 一般疾病,早晚各服一次,或早中晚各一次。重病則看具體情況而定,有口服四、五次或夜間也給藥的。有的需要多服長服,則煎湯代茶,不拘時服。瘧疾患者,則需在發作前兩小時服。《肘後百一方•序》稱:「凡服湯云三服、再服者,要視病源準候,或疏或數,足令勢力相及。」可見服藥的時間和次數,需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

飯前服藥:

 飯前胃中空虛,藥物能較快進入小腸以保持較高濃度,故適用於治療胃腸道疾病的藥物,這樣可使藥物不為食物所阻而充分、及時發揮藥效,如實證應用大黃粉,虛證使用半硫丸等均是。滋補藥亦宜飯前服,以利消化吸收 。

飯後服藥:

 飯後胃中存有較多食物,可減少藥物的刺激 ,故對胃腸道有刺激的藥物宜飯後服。消食健胃藥,宜食後及時服,以使藥物與食物得以充分混合,最大地發揮藥效。

空腹服藥:

 空服時胃及十二指腸均無食物,服藥後可避免藥物與食物混合,能迅速入腸充分發揮藥效,如用於驅蟲的檳榔、使君子等,用於瀉下的芒硝、番瀉葉等。

睡前服藥:

 安神鎮靜藥宜於睡前30分鐘至 l小時服,以及時發揮藥效。